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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工程验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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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验收管理,规范验收行为,明确验收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程验收范围:使用学校资金或财政拨款、合同价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3人及以上小组验收。
3、工程验收目的:对工程是否按合同完成、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是否进入审核结算程序等作出确认。
4、工程验收依据:施工合同以及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
5、工程验收类别:报建工程(办理施工报建的工程)、非报建工程。
二、验收需具备的条件(视不同工程类别而定)
1、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已按施工图和要求完成,并完成试验和调试、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初检等工作;
2、完成政府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各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3、原则上需通过政府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档案、消防、防雷、环保、人防、市政、绿化、管线和规划等),取得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基本符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
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资料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或已向学校档案室或项目管理部门移交必要的完整的竣工资料;
5、通过项目管理部门(或联合监理单位)组织的初验。
三、验收需提供的资料(视不同工程类别而定)
1、工程施工相关资料:
(1)施工合同,必要时提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施工图和竣工图,必要时提供工程变更的文件;
(3)施工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文件: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初检、隐蔽工程和工程阶段验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等;
(4)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
(5)施工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如厂家供货证明、合格证书等);
2、施工完成后,政府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书或联系函,以及完成整改的确认文件;
3、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各专项验收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学校档案室或项目管理部门接收竣工资料的移交清单或证明文件;
5、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初验的《初验报告》;
6、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的《工程验收申报表》。
四、验收内容
1、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要求全面完成:
(1)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功能、内容、标准等是否按合同、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完成。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是否有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3)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合格证等是否按合同提供,安装调试是否正常运转,生产性设备是否经过试运行。
(4)是否有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2、是否已通过政府各专项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非政府专项验收的施工内容是否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4、竣工资料是否已移交或满足归档要求;
5、工程观感、效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验收程序
1、项目管理部门向验收组提交《工程验收申报表》及完整的验收资料。因工程类别不同,验收组与项目管理部门可就资料作事先沟通。
2、验收组检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若存在问题,项目管理部门需做出整改或补充。
3、验收组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通知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监督,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管理或使用部门共同参与。
4、召开验收会议,听取工程项目施工、初验等情况介绍;
5、审阅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6、验收组合议,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名。
六、验收结论
1、验收结论
(1)验收合格。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完成、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具备交付使用和进入审核结算条件。
(2)验收基本合格。工程已基本按施工合同完成,但存在不影响使用可修复的整改,开具《工程验收整改通知单》,工程可交付使用和进入审核结算。整改问题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进,整改完成后视同验收合格,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验收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反馈,验收小组可随机抽查,不再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3)验收不合格。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完成,存在较大或较多问题需整改,开具《工程验收整改通知单》,工程不可交付使用和进入审核结算。整改问题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跟进,复验时提供填写了整改反馈的《工程验收整改通知单》,验收小组复验直至合格或基本合格。
2、验收组形成《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验收组要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要对工程质量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作出决定。
3、《工程验收报告》由验收组组长或副组长签署,加盖验收组印章后生效。
七、其它
1、验收中发现的整改、遗留问题以及使用中发现的新问题均由项目管理部门督促并跟踪处理,必要时验收组跟踪验证。
2、完成各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中山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工程验收合格或基本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工程验收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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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一审):吴晓丹   复审(二审):杨邦伟   终审(三审):杨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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