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校园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施工活动是指在校园内进行的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信息化建设、视频监控、广播、多媒体等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建设活动。
第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的实施范围为建设工程从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的全程施工活动。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基建部门负责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校园工程施工活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监管;为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工程技术支持。
第五条 后勤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完好性监管;提供施工用水电并收缴水电费;施工前勘察现场并交底。
第六条 保卫部门负责校园交通和治安等安全监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三大运营商等进校施工的管理和联络。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第七条 施工备案与审批
(一)学校出资项目,校园施工活动实行备案制。合同价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向基建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含电子版):
1.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
2.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整治措施)。
(二)非学校出资项目,校园施工活动实行审批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基建部门、后勤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联合审批,同意后办理进校施工手续,工程项目方可开工。
施工单位申请校内施工活动,须向基建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含电子版):
1.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
2.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整治措施);
4.受施工影响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表;
6.施工保证金缴纳凭证。标准如下:
工程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保证金为5000元;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保证金为10000元;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保证金为20000元;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保证金为50000元。
第八条 施工前准备
(一)实行备案制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并进行勘察、设计文件及安全技术交底。如需要,基建部门、后勤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提供技术指导;项目较复杂、施工面较大、造价较高、工期较长的,应进行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会审。
(二)实行审批制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建部门、后勤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会审并勘察现场。
因施工需要,须拆除固定装饰物或配套设施、挖掘校园道路或绿地,施工方案必须经四方(基建部门、后勤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活动。
第九条 施工过程管理
(一)项目管理部门的安全文明管理
1.现场代表在工程建设和施工活动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建设单位职能,负责建设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管理。
2.现场代表应当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当遇到极端天气、校园重大活动、上级通知等情况,应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专项排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复检。
3.现场代表应对重要节点、过程、隐蔽工程等进行验收,对发现施工单位没按规范或设计图纸施工,应当立即指出,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
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实施现场过程控制。对高危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和旁站,并将现场工作情况如实记录备查。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直至整改通过后才可复工。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
1.施工人员管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主要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常驻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涉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入校审批规定,施工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须报项目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备案(必要时报派出所)并按保卫部门要求办理出入校园手续。
(3)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sunbet,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违法行为。
(4)施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影响校园秩序。
2.施工车辆管理
(1)施工车辆出入校园必须遵守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指挥,文明驾驶,确保师生安全。
(2)进入校园的施工车辆须由施工单位提供车辆号牌、驾驶员等相关资料,由施工单位报项目管理部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3)施工单位须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施工车辆按规定荷载和速度在指定路线行驶,不得破坏道路及花草树木。
(4)原则上施工车辆在学生上、下课时间禁止行驶,确因需要必须减速慢行。校园内不准鸣笛。
(5)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运送材料,沙、石、土不得泄露遗撒,影响校园环境卫生,须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维护校园环境优美。
(四)施工时段管理
1.常规地段施工。要配合学校的作息时间,休息时间内(晚22:00至早6:00、中午12:30至14:30)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施工、午休时段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学区和办公区在上课时及上班时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施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2.特殊地段施工。即施工噪音严控区,任何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只能安排在上午9:00-12:00、下午3:30-6:00进行,抢险救灾除外。
3.特殊时段施工。特殊时段(泛指学校作为考点安排了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日或新生报到日等)不得施工,禁止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校园。
(五)临边洞口防护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与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除按规范做好防护外,重要位置晚上设置警示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每天完成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高处作业管理
高处作业是指离基准面2米或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工具或物件。
(七)管道铺设管理
1.各种管道埋设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规定,排水管道严禁倒坡。
2.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为:绿化下0.3m,人行道下0.5m,车行道下0.7m。
3.因原管线铺设没按规范或设计要求施工,日后再有其它施工,导致开挖时损坏管线,该维修责任及费用均由原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八)临时用水用电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用水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不得私接乱拉盗用水电。
2.临时用电应落实防止误触带电,防止漏电,实行安全电压三项技术措施。
(九)其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务必做好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采取措施做好对沿线埋设管线的保护,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力而引发的问题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2.禁止随意修枝剪草、破环绿化,施工中损坏的苗木,必须按规范按原样复绿,对不能恢复的,须照价赔偿。
3.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围挡,并有明显“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等标识。
4.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不得对施工现场、道路及环境造成污染。
5.施工产生的渣土,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并由施工单位外运,不得随意在校内消纳。
6.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并清埋临时设施、平整现场、恢复原貌。
(十)未尽事宜,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竣工验收(复核)及交付
(一)备案制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部门按学校《工程验收实施办法》等申请竣工验收,并按《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办理交付和资料移交手续。
(二)审批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竣工资料(如竣工图与施工图不一致,须同时向基建部门提交全套竣工图),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方(基建部门、后勤部门、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证,查验复核通过后交付使用、无息退还施工保证金。竣工资料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归档。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基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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