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学校项目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部门包括基建部门和后勤部门以及校内有项目实施的其它职能部门。
(二)基建修缮工程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建设管理部门关于工程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立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立项、招标申请、过程管理、验收申请、结算审核申请及交付使用等。
(四)工程的招标、预算编制与复核、验收、结算审核和审计、决算等,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工程的立项、变更、移交按本办法执行。
二、项目立项
(一)立项流程
1.政府立项:按学校财务等部门相关规定,经学校程序批准立项后,按中山市规定办理政府立项手续。
2.年度项目立项:申请部门提出需求(如有),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制或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初步方案、分项工程和估算等)后,按管理权限经分管校领导或学校基建委审批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年度项目(含政府立项项目)分立项,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年度专项分立项:基建部门的基础设施维修费、后勤部门的公共维修费等为年度专项,申请部门提出需求(如有),估算价在5万元或以上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年度专项分立项,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项目预立项
1.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办理预立项:
(1)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需较长时间进行需求书编制、可研报告编制、方案筛选、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中介预算编制、预算复核、政府采购意向公示、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3)必须在暑假期内施工,在9月开学前投入使用的项目。
2.预立项的项目需在10月份提出申请,通过后由财务部门下达前期启动费,第2年按年度项目立项程序办理正式立项手续。
(三)立项部门
1.原则上,基建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后勤部门负责小型修缮工程、日常零星维修和常规修缮工程的立项。
2.其它职能部门年度立项时项目附属的整改、修缮、综合布线等少量修缮工程,由立项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和后勤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程变更与签证
(一)工程变更范围主要包括功能、技术、工艺、材料、施工方法及工程量等。
(二)工程变更类别主要有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材料变更、工程量变更和其它变更等。
(三)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依据技术要求、工艺更新、审图修改意见、使用功能改变和材料合理选择等提出,也可因施工现场的需要由施工单位或其它参建单位提出。
(四)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功能变更,如使用功能发生重大改变,须分管校领导同意或上报基建委或院长办公会同意。
(五)变更审批权限:变更不涉及造价或不会导致造价增加的,由现场代表、项目管理部门基层科室负责人审批;单项变更导致增加造价(概算,下同)5万元以下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由基建委审批;50万元及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变更的审批方式可以在变更单签字或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变更审批,变更依据如图纸、通知单、联系函等作为变更审批附件。
(七)变更与签证程序
1.设计单位、项目管理(使用)部门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方案及相关文件(含书面说明和施工图等)并经确认;
2.项目管理部门或参建单位提供变更涉及的造价增减概算,用于上报和控制工程造价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以审(复)核为准;
3.项目管理部门按变更审批权限办理报批、审批手续,原则上“一事一签一审批”,遇特殊情况(如工程不可停顿、寒暑假人员不齐等)可适当使用批量审批;
4.现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批结果,在变更单上签字,并盖项目管理部门章;
5.变更实施后,需办理签证手续进行三方(建设、监理、施工)签证确认,现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签证单上签字,并加盖项目管理部门章。
6.变更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归档。
(八)为配合工程施工,变更审批和变更签证均应及时办理。如无特殊原因,不能事后补办。
(九)变更签证注意事项
1.变更后按施工图施工的,由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并办理变更签证,注明变更原因、原施工图号或部位、变更后图号或部位,施工图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工程量须现场量度的,由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办理工程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有重大变更时,应有结算审核部门代表到现场监督并共同确认。
3.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时,如预计到结算阶段会出现计价依据不足(如没有信息价或中介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等),同时施工单位提出,可进行价格确认,由结算审核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考变更项目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单价。
4.变更签证既包括造价的增加,也包括造价的减少,两者都要办理变更或签证等相关手续;工期顺延列入签证范围,作为工期延误及结算依据。
5.签证需严谨、细致,表达客观、准确。
(十)未尽事宜,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与相关参建单位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四、项目移交
(一)移交前提
工程通过验收,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由项目管理部门移交使用部门使用或职能部门管理。
(二)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即验收通过之时视同办理了项目移交手续,后续工作只需做资料交接。
(三)资料移交
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将工程项目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部门。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移交至保卫部门。建筑物平面图移交至使用部门。
(四)移交后续管理
1.日常使用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项目管理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部门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由后勤部门负责。
3.水电和防雷系统的使用、检查(修)和人员培训,由后勤部门负责。
4.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保卫部门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项目管理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保卫部门负责。
5.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和压力管道(煤气管道)等的使用、检查(修)和人员培训,在保修期内,由项目管理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由后勤部门通知保养单位进行维修,特种设备的合同管理、维修保养及检查,由后勤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保养单位)按要求执行。
五、其它
(一)工程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行业规范执行,记录表单应采用省统表,如有需要,亦可由项目管理部门制订表单。
(二)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28日执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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