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中财投审﹝2020﹞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经费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结算审核行为。涉及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新建工程、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等,以下均简称“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甲方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乙方为承包方或施工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结算审核管理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学校采购制度执行。
第六条 项目结算审核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真实性、有效性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审核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 审核范围
(一)使用学校经费安排的项目;
(二)经学校验收合格的竣工项目;
(三)合同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饰、安装工程以及道路、管线、绿化、市政、园林、运动场地、通信及网络等工程。
第八条 审核内容
(一)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核;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的审核;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sunbet官网是学校结算审核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结算审核sunbet,指导学校项目结算审核相关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项目结算制度,执行学校项目建设财务和资金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协调在审核工作中与项目管理部门、施工等单位的工作;
(四)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及审核质量实施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组织现场踏勘工作;
(七)建立项目结算审核档案,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审核情况,收集和保管审核资料;
(八)编制年度项目结算审计送审计划并送审。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一)配合结算审核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工程验收(含学校验收)合格后,督促乙方及时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向结算审核管理部门提供的送审结算资料要求如下:
资料必须有索引目录(需分类装订成册,每分册也必须有索引目录),完成结算审核实施后,资料由结算审核管理部门留存。索引目录如下:
1.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立项批文);
2.施工图纸;
3.预算书;
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释)疑文件;
5.投标书及附件;
6.成交通知书;
7.工程承包合同;
8.补充协议;
9.开工报告;
10.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
11.材料确认审批单;
12.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13.施工日志;
14.监理日志;
15.打桩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的影像资料;
16.签证批文、工程签证、洽商记录、工程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变更图纸);
17.竣工图;
18.图纸会审记录;
19.绿色施工验收报告;
20.工程交(竣)工验收报告;
21.学校验收合格报告;
22.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23.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
24.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25.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二)对结算审核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项目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四章 审核实施
第十一条 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关审核资料不完整,由结算审核管理部门向项目管理部门索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部门在收到资料补充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交齐全有关资料,超过规定时间未能补交或不按规定配合审核工作的,按现有资料计算或作退审处理。
第十三条 审核工程结算时,重点审核对工程项目造价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一)施工现场调查结果与竣工图及提供审查的相关资料是否一致;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三)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五)补充合同的内容;
(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扣罚条款的执行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依据有关规定,及结合学校实际,在送审资料完整齐全的情况下,自委托中介机构编审之日起按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多方会审、抽查复核和对数的时间另计)。
特大型项目的结算编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审核过程中如需增补资料的审核时间顺延,因补充资料造成时间延误的责任由资料延误方负责。
第十五条 出具结算审核定案报告书前,有关单位对审核结果有争议的,由于各种原因致使争议无法解决时,可提请中介机构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作出结论,或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审核结论做出认定,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对结算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项目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对,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项目结算审核管理部门,逾期不反馈的,则视为同意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无争议工程结算审核定案报告书,交由项目管理部门和乙方签署意见。结算审核管理部门确认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经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对乙方申报的结算造价,经审核,审减率超过8%的,超出部分的中介效益收费由乙方负担,并直接在结算审核报告中扣除。
第十九条 未经学校批准,中介机构审核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审核的有关情况。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暂停或终止委托业务,并列入学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将相关情况向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机关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编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sunbet官网负责解释。
附件:
1.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签收表.docx (15.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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