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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作委员会职责、权限与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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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落实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2、完成学校下达的基建任务,对项目实行领导、统筹和监管。

3、组织编报基建年度计划及实施。

4、组织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查和预算工作。

5、监控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

6、组织工程招标、竣工验收,协调结算及建设中的各种关系。

7、负责对监理、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等相关方的协调和监管。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权限

1、由基建委提出建议,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

(1)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建筑主体设计方案及重要配套工程方案。

(2)建设项目总概算(即项目立项预算)或重要单项概算。

(3)工程重大变更,如使用功能巨大变更等。

(4)超过项目立项预算价的工程造价追加。

(5)单项或单批(次)工程超过预算价10%或在10%以内但超过80万的工程造价追加。

(6)基建委认为需要上报的其它重要事项。

2、由院长办公会授权、基建委决议的事项

(1)附属、配套工程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总概算(即项目立项预算)或重要单项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预算。

(3)工程较大变更,包括设计、施工、环境、中介预算偏差等因素造成的较大变更。

(4)低于项目立项预算价的工程造价追加。

(5)单项或单批(次)工程不超过预算价10%且不超过80万的工程造价追加。

(6)院长办公会授权或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议事制度

(一)总则

1、基建委办公会是基建委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基建事项的会议。

2、办公会一般由基建委主任或由主任授权人召集并主持。

3、办公会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视工作需要而定。

4、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基建委成员。涉及有关单位问题时,可请其主要负责人列席。

5、办公会须有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二)议题

1、办公会的议题范围:

(1)由院长办公会决议、需要基建委提出方案、建议的基建问题。

(2)学校授权、需要基建委决议的基建问题。

(3)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的重要问题。

(4)重要情况、事项的汇报、通报。

(5)其它需要由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2、办公会议题由基建委成员提出,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基建委主任审定。

3、讨论议题之前,需经过充分酝酿,认真调研和论证,形成书面材料,再提请讨论。

4、议题报经基建委主任同意后,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安排会务。

(三)议事程序

1、办公会按拟定的议题议事。

2、议事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或相关人员作出说明,再展开讨论。

3、在信息准确、民主讨论、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明确决定。

4、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会议讨论情况及议决作记录。

(四)会议纪律

1、办公会是基建委的主要工作例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情况和议决结果。

(五)决议的贯彻和落实

1、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授权处理。

2、需要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的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做好上会准备,并视需要上会说明。

3、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落实,办理情况和结果由落实单位向基建委主任作出汇报。

4、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包括议题收集、拟制议题、准备材料、会议记录等。


初审(一审):吴晓丹   复审(二审):杨邦伟   终审(三审):杨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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