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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综合保障用车管理办法
作者:后勤保障部   来源:后勤保障部  

为确保学校各类保障服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根据中山市公务车改革管理相关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sunbet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和司机

第一条 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本校保障服务车辆。  

第二条 学校现有综合保障用车由后勤保障部统一保管、统一调配、集中管理。

第三条 公务出车由后勤保障部按照先到先得、轻重缓急等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 司机出车由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司机确保行车安全,着装规范,热情、周到、细致服务;提醒乘车人文明乘车。

第五条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使用路桥卡交费。车辆加油、维修等事宜,由当值司机根据出车任务需要,经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 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司机在出车前、途中、返回后的自检常规安全保养项目,各项备用工具完整,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情况发生,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七条 公务用车返回后,车辆要停在指定位置,严禁私自出车、变更线路,收车后要及时入库停放。否则产生一切安全问题,由当值司机本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公务用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汽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第二章 车辆调配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学校公务用车的,须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提前向后勤保障部登记预约。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送后勤保障部统筹安排。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及兄弟院校领导来校公务用车,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后勤保障部优先安排。

第十条 学校公务用车优先保障教学科研及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等情况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车出行地点,约定默认为校园内。如有改变,由当值司机与乘车人约定,出行公里数另计。

第十二条 保障区内车辆使用,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三章 结算

第十三条 行驶里程、路桥费、维修费用及耗油情况每月20日前结算统计。

第十四条 各项用车费用,由当值司机填单、乘车人签名确认。后勤保障部统一统计后由各用车单位负责人按月核准,交学校财务处从各单位经费中转帐支付,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 学院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会议的用车,有会议经费的,由会议承办单位自理;无经费资助的,应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 保障部区内用车按标准结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按统一标准结算,费用自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司机考核由后勤保障部统一按岗位职责要求。

第十九条 车辆保险、年度检验等手续由后勤保障部统一负责,司机按目标完成。

第二十条 车辆未能满足部门使用时,后勤保障部可协调社会车辆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初审(一审):吴晓丹   复审(二审):杨邦伟   终审(三审):杨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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