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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作者:后勤保障部   来源:后勤保障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周转房管理,确保周转房高效运转,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提供的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 组织人事(部)处负责教职工(外籍教师除外)的周转房入住资格审核;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外籍教师的周转房入住资格审核,并协助进行外籍教师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部负责周转房的分配、家具家电配置及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人及配偶在中山市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中山市住房优惠政策的新进教职工(即事业编、企业编人员),或本人及配偶在中山市无住房的外聘教师、外籍教师、临聘人员和实习生,在学校周转房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租赁周转房。

第五条 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及外聘教师,可租赁二房一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可租赁一房一厅;外籍教师按实际情况安排住房;实习生可租赁一个床位;其他人员可租赁一个房间。

第六条 周转房配备家具、家电等,详见《周转房设施设备配置清单》(附件1)。

第七条 租赁期限及房租标准

(一)房租按周转房建筑面积计算,包含物业管理费和有线电视月租费,其他因使用周转房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二)新进教职工周转房租赁期原则上为二年。二年以下房租为8元/m2/月;二年以上(不含二年)三年以下房租为20元/m2/月;超出三年原则上不再提供周转房,三年后仍占用周转房的住户(包括已签租赁协议的教职工),由后勤保障部按照周转房房源情况收取房租,租金为40-100元/m2/月。

(三)外聘教师聘用期间的房租为8元/m2/月。

(四)临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间无需缴纳房租,实习生在聘用期内无需缴纳房租。

(五)外籍教师入住周转房期间产生的租金、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以及补贴等根据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相关条例执行。

第八条 周转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周转房申请表》(附件2),交组织人事(部)处或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资格。

(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前往后勤保障部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附件3)。

(三)承租人清点家具家电,接收钥匙并入住。

第九条 后勤保障部每月汇总周转房房租、水电等费用明细,交组织人事(部)处,费用从承租人工资中统一扣缴。

第十条 承租人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承租人应爱护周转房,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原有设施。

(二)承租人严禁在周转房及其共有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承租人对周转房负有防火、防盗、防水、防电、防燃气事故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发现房屋存在构建上或水、电、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时,承租人应及时告知后勤保障部,并配合进行必要的排危、维修。

(四)承租人应注意妥善处理邻里关系,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权益。

(五)承租人严禁将周转房转租、分租、借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六)承租人严禁利用周转房进行赌博、传销、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承租人,学校有权责令整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学校收回周转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无条件退出周转房:

(一)本人或配偶已在中山市购买住房。

(二)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

(三)累计六个月未缴纳房租。

(四)租赁协议期限届满,学校不再续租。

(五)其他应当退房的情况。

第十二条 承租人退房时须到后勤保障部办理退房手续、归还房间钥匙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到现场清点房间设施设备,如有缺失或人为损坏,承租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周转房按照职称、学历进行分配。承租人入住后,其租住房不因个人原因另作调整。

第十四条 对新进的事业编、企业编、聘用制教师,在学校没有空余周转房源时给予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正高职称1200元/月,博士和副高职称600元/月,中级及以下人员400元/月。发放时间为2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处、后勤保障部和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附件:1.周转房设施设备配置清单.docx (11.7 KB) 

          2.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周转房申请表.docx (12.43 KB) 

          3.周转房租赁协议.docx (14.67 KB) 



初审(一审):吴晓丹   复审(二审):杨邦伟   终审(三审):杨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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